因應疫情趨嚴峻,特區政府昨日再緊急出招,宣布今日(3日)傍晚6時起,本港所有酒吧、酒館、餐廳提供酒類的位置、供應酒類的會址須要關閉14日。有關處所的負責人如違反規定,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晚在記者會解釋,是因為連日越來越多確診個案與酒吧有關,甚至出現第二波、第三波感染,認為這是響起了警號,故要求關閉酒吧,以切斷傳播鏈。她指出,今次在生效時間上有汲取之前的教訓及經驗,希望市民包容。
特區政府昨晚緊急刊憲,羅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的新指示。當局表示,因應出現 62 宗 2019 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的酒吧及樂隊群組,以及由群組進一步傳播至另外14名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沒有前往酒吧的感染者,包括一名40天大嬰兒,會實施新措施規管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業務。食物及衛生局局長發出新指示,并由今日(3日)下午6時起生效,為期14天,即至4月17日5時59分。
指示要求,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 109 章)第 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餐飲業務處所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圍必須關閉;以及會址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范圍必須關閉。
食衛局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和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高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衛生防護中心提醒市民應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并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中心強烈呼吁市民,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衛生,對預防個人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至為關鍵。
陳肇始晚上會見傳媒指出,上月 19 日至前天,573宗確診個案中,有23%即135宗屬本地感染,當中超過一半涉及酒吧等處所,包括部分曾到中環區酒吧,尖沙咀及灣仔酒吧,都有顧客及表演樂隊群組爆發。部分出現第二及第三代傳播,包括一名40日大嬰兒,他曾被一名曾到中區酒吧的確診患者抱過感染,故酒吧屬高風險傳播地方;大家在酒吧飲酒時多不戴口罩,亦會在該處所逗留比較長時間;因此,關閉酒吧可以切斷傳播鏈;并強調不會構成轉做外賣酒水的漏洞,因為酒吧原本業務大部分時間都是賣酒,故須要關閉。
食衛署副署長(環境衛生)黃淑嫻補充道,如果超級市場賣酒,但顧客須要拿走酒類享用,這情況有別于條例中 「就地享用」的要求,因此有酒賣的地方,如超級市場就毋須關閉。
陳肇始又指,截至 4 月 2 日,共巡查 98 間卡拉OK 及夜店等地點,發出 3 次口頭勸喻。另外,亦已向美容院、按摩院等場所發出指示,政府會密切留意發展情況,不斷檢討相關措施及其可行性。她呼吁,市民減少外出及保持適當距離。食環署由條例生效至今,巡查食肆逾1萬次。(來源:香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