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貴州茅臺鎮國威酒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貴州迎賓酒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發布聲明。
聲明表示,近期經銷售渠道反饋和舉報,發現市場上出現了多家公司未經授權或許可擅自使用含“迎賓”文字或迎賓圖樣的品牌或商標進行營銷推廣等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權。
因此,國威酒業與迎賓酒業鄭重聲明如下:
一、從2002年至今,我公司擁有25項專利、43項商標注冊證書,已依法注冊了“迎賓”文字的第33類酒,注冊號為:10085083、3401556、105397,圖形商標等商標。
二、除了貴州迎賓酒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司于2004年2月7日授權生產“貴州迎賓酒”外,我司從未授權其他企業生產含“迎賓”字樣的酒類產品。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仁和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貴州迎賓酒”或含有“迎賓”字樣的產品均屬侵權及假冒。
三、目前市場上有多家公司對我司有侵權行為,甚至直接以我司名義造假仿冒。凡擅自使用或冒用“迎賓”品牌生產和銷售酒類產品的企業,均須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自行影響并主動賠償損失。否則,我司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公司的法律責任。
四、為了維護公平和諧的市場營銷環境,也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望廣大消費者不再購買侵權商品,并在發現侵權產品時積極向我司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來源:酒業家)